方大炭素: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方大炭素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6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9.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