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