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规范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