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核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因此,一致 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微 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袁 坚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 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和《江苏蓝 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会 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