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但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 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