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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佳都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600728PCI-STCL(600728)2024-10-30 09:05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佳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