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