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莱绅通灵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10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 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的义务人: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