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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莱绅通灵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603900Leysen(603900)2024-10-30 09:21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2024 年 10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对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监高所持股份,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董监高对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动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