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 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