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监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力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