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 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 / 19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