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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 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 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 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 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