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 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