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 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 委托理财,视同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防 范风险原则。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 流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 相匹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 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资金需求。 1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还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仅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 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