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会运作的 行为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1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