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2024年10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应对各类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板块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豫能控股舆情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本办法")。 第五条 建立豫能控股舆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成员:其他班子成员、各部门主任 第六条 舆情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就舆情处理相关工 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是指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渠道和媒体反映 的对公司形象和声誉产生影响的负面及敏感报道或言论;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 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