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接受上海 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爱 旭股份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