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 073-12 号 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 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