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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