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书面审核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 意见 2020 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离职,所涉及的共计 33,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可行权标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不低于 50%),根据《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将对上述行权期所对应的 378,000 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