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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新威 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凌"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新威凌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 -- 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对新威凌(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 | 累计投入募集 | 投入进度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总额(调 | 资金金额 | (%) (3) = | | | | | 整后)(1) | | (2)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