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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新威 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凌"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新威凌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 则的规定,对新威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 司、湖南天盈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威凌金属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因日常 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或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预 计期限为一年,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以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