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_7-1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95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 电"、"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 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本回复 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与合计数据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系计算过程中的 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