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 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经理人员是指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0 月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