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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0 月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