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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传媒: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301551Wireless Media(301551)2024-09-24 12:3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无线传媒)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 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2023)》《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 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