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 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 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 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