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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二年六月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法律意见书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发行人、公司或中航上大 | 指 |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航上大有限 | 指 |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整体变更 | | | | 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名称 | | 中航重机 | 指 | 中航車机股份有限公司 | | 国投矿业 | 指 |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河北信投 | 블 | 河北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并上 | 指 | 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 | ਜ | | 所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 | 律师工作报告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 | | | |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 | | 之律师工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