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战略委员工作细则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 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 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 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三分 之一。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即召集人)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