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完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言之关联交易系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二)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