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 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