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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607EVTECH(301607)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 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 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 数的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 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五 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