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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607EVTECH(301607)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 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