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 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