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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608BSJ(301608)2024-09-29 07:35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 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