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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1607EVTECH(301607)2024-08-22 12:34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之 法律意见书 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正 文) 本所受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委托,指派张征轶律 师、蔡丛丛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专 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所律师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 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1SH3000032/ZYZ/kwm/cm/D1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仅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次发 行战略投资者有关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 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具备适当资格对 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本所假设主承销商:(1)所有提交予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 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2)所有提交予本所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