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 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投资决策管 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其 他必要内部机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