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关于《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910 号 8-2-1-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91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081 号)的要求,我们对所涉及 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形成我们的相关判断。中航上 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上大"、"发行人"或"公司")的责任是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具体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 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8-2-1-2 | 2. 关于上市标准 | 4 | | --- | --- | | 9. 关于财务规范性 | 11 | | 10. 关于营业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