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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意见

关于《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G042 号 8-2-3-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G04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231 号)的要求, 我们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形成我们的 相关判断。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上大"、"发行 人"或"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具体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 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8-2-3-2 | | | 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1. 关于研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