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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 010231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上大"、"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认 真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 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含义相同。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