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邦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72号),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5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00.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