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豁免版)(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8-1-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1076 号《关于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 见落实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 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浙江天 册"或"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