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豁免版)(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本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的内容 | 楷体(不加粗) |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招股说明书中对问询函中要求披露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考虑到问 询函中回复的完整性,不同问题的回复存在重复内容的情况。因此,招股说明书 补充披露时,考虑招股说明书上下文联系及可读性,针对重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 合并、节略,并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编号重新进行了编排。 8-1-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0619 号《关于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 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