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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920118Taihu Yuanda(920118)2024-09-23 08:38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4 年 4 月 30 日)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 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 下简称"《承销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