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行使完毕。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 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 销商")。 招商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招商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7.00 元/股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09.5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 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