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45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 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调整后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当前证券市场最新政策要求和证 券市场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