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太湖远大及招商证券关于上市委会议落实意见函的回复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贵所于 2024年 6月 20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函")已收悉。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进行 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对落实意见函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 相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 楷体(加粗) | 本落实意见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