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现对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保荐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 第三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 (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 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 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 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 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 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 施。 1 | 问题 | 1. 期间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3 | | --- | --- | | 问题 | 2. 存货周转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3 | | 问题 | 3. 其他问题 4 | 问题2.存货周转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3 根据问询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