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3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 6 月 8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上市之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7 日。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届满,根据 当前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审 核进展,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 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 ...